前陣子看報紙,看到一篇寫兄弟不和的新聞,兩個人已經不合到暫時沒辦法一起作生意了

真虧他們才剛一起合作完,只能說生意歸生意,吵架還是要吵的

只不過可苦了他們的歌迷,報紙上寫著:要等綠洲再出新專輯,恐怕要再等個五年了,因為Noel跟Liam這兩兄弟又鬧翻了

真不是個好消息啊....

 

有時候,我就會想血緣這東西有什麼制約力嗎?為什麼兄弟姐妹就一定要相親相愛?

是因為我們同一對爸媽生的關係..或是因為我們住在一起很長一段時間...又或是我們長相相似....

如果我拿這話去問爸媽或是其他長輩,準會被白眼兼唸一頓

他們一定會說:這麼大了,都不會體會父母親的辛勞嗎?妳是姐姐,本就該照顧第弟妹妹啊(或是你作弟弟的,本來就應該尊重哥哥姐姐)

照顧與尊敬是應該的,所以不管個性有多不合,我們就是要一直相親相愛,直到世界毀滅,長輩們還是會在我們耳邊大叫:手足間本就應該相親相愛!

只是..我有疑問啊....

明明沒做什麼,可兩個人就是互看對方不爽,為什麼還要強迫兩個人手牽手一起去吃布丁呢...血緣這東西,真有那麼了不起嗎?

就不能把手足也當一各個人來相處嗎?總覺得在相親相愛的這項原則下,兄弟姐妹這關係變成了堅不可破的城堡,不管裡面住了些什麼東西,我們都要信守所有規定,不可做出毀壞城堡的動作,因為城牆雖厚,卻一點也不扎實...

縱使是同血緣的親人,該遵守的界線,我想還是要有的,可不是什摩都可以用血緣來闖關的,要不..再堅強的關係,還不是比外頭的草屋還差,一推就倒了。

最後,就來個Oasis的The importance of being idler

雖然沒有關係,但我的感覺就像這首歌一樣,有點荒謬,卻又很真實..或許懶一點,Noel和Liam會少吵一點..

PS.喔..對了,只是突然想到,我可沒跟誰吵架在心煩,我有時就會這樣..上個廁所就會想到這種有的沒的事,沒什麼意義,也不要太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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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懸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