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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爾‧亞布蘭森(Neil Abramson) 著 / 王瑞
皇冠出版

書裡有段字的意思是:如果你要讓人相信某件事,千言萬語也比不上直接給他看一個畫面。

書闔上後,我內心浮上了《馬利與我》和《變人》這兩部電影,一部讓我哭得淅瀝嘩啦、一部讓我久久不能言語。
這兩部電影告訴我同樣一件事,就是--生命與感受。


海倫娜,一開頭就已經死去的人,而整段事情的發展全是透過她的視角展開。不同於以往閱讀這類心靈療傷小說往往會感受到書中人情感與思緒的細膩描述, 我認為作者是揣測以一個受到強烈情感吸引而遲遲無法離去的靈魂之眼的心境寫下這個故事,或許就是因為如此,相較已成一縷幽魂的海倫娜,活著的人反有種破碎感。

破碎感,我有兩層感覺。深層裡,對哀傷困惑的混亂,每個人都有一個舉步維艱的眉頭深鎖;表面上,透過海倫娜並非全知全能的目光,每個人的故事都有些未盡的小缺口,可能不重要,也可能是故意留下填空,我直覺這是因為架構鬆散。

對一本書來說,這四個字算是很嚴厲的批評,可惜我是真的這麼覺得,但其實也沒有那麼嚴重。

對我來說,無論是真實發生過的還是虛擬假設,小說就是一種說故事的體裁,故事要說得好吸引人,架構的好壞常會左右故事發展的緊密度,此書的問題就在於以一個當局者,一個飄邈虛無的靈魂來講述,難免過程會產生不完整的鬆散感,我的確不喜歡這種寫法,可是我又無法否認閱讀上的通順,及無形中補足鬆散處的情感,最後進入官司的那一段中,我就哭了兩次,而且是莫名地,在我發覺時就已經紅了眼框,這種感覺實在奇怪,我哭了,我卻事前不知。


看《馬利與我》這部電影前,家裡養了狗,是流浪狗。起初我不喜歡牠,因為我不喜歡黑狗,可是人的心不是鐵做的,再不喜歡也會幫忙照顧,日子久了誰還會記得當初討厭的原因,但現在想想,讓我接受的原因大概是因為牠眼中的單純,這也多少改變了我的內心,心開始變得柔軟、寬大,對於動物的處境更有共鳴,這很奇妙,比接受一個人還奇妙,你會愛一個人很多很多,但你不見得會因為那個人而對他周邊的人產生情感。

所以看《馬利與我》時,雖然電影很逗趣,可是電影裡主角和馬利之間的問題,讓我超有共鳴,比如一幕歐文威爾森將狗放開,看著狗開心奔放地跑著很快樂,可是下一秒就被人警告,我竟然大哭,現在想來真的挺蠢的,我只是想到我家那隻每天每天都很想出門盡情狂奔,可是事實就是不行,因為我家沒有大庭院讓牠跑,外面有可那是人類的公共場所,放開牽繩,對人危險,對牠也危險,可以理解卻為牠眼裡的委屈覺得心酸。

黑猩猩和貓狗很不一樣,有時候我會覺得貓狗在動物圈裡自成一圈,感覺牠們是創物者造來讓人類與其他生物學習相處的橋樑,如果你要說牠們是天使或是小惡魔,我不反對。

但黑猩猩呢?

我一直盡量避免看以黑猩猩為中心議題的書或電影,因我總預期最後我只能得到無力的悲哀。僅些微的差別基因,決定人類與黑猩猩的分野,沒什麼公不公平的空間,只是利用黑猩猩與人類如此相近卻又差異極大這個點上?我一直覺得這是個很殘忍的事實。

書裡爭論黑猩猩不同於物品的價值是建立於,事件中的年輕母猩猩辛蒂是否能夠透過美國手語以和人類相等的理解力進行英語溝通,這是法律強硬冷酷的一面,但事實上是法律雖講情理面,卻無法公正平等地制定出關於情感層面的律法,那太模糊不清,就和此書一樣,和法庭上所有代表自己立場每個人一樣,沒有一個真正的對錯,也沒有最好的作法。

如果以黑猩猩得以正常與人類溝通的標準來看,那麼《變人》裡的機器人安德魯又為何不行,因為他不是生命體,縱使他日後想盡辦法讓自己像人類一樣有血有肉,他依然被認為是物體。
我知道人類的狂妄,也明白法律的冷硬的道理,其實全是糾結在一個點上,如果這個生命能夠和我們互相了解,能不能講話不是重點,在一個相同的溝通基礎上,彼此需求與聲明能夠交流,保證,消除差異問題,這是法律存在的理由,這就好比人類一直認同外星人和人類是一樣的物種,能溝通交談的生命體。

不過最後安德魯沒聽到法院的判決也不重要了,我一直覺得他想變成人類不是為了自己,是為了心愛的人,早在為了所愛的人而決心改造自己那一刻起,安德魯早就是人類了,不是嗎?

不管你相不相信,有生命就有感受,你不能以智力處理事物的複雜度來決定一個生物是否有感覺有情緒有思想,除非你能否定牠們沒有靈魂。

作者說了一個論點:對於摯愛的主人離去,動物們會悲傷,但牠們依然會像主人還在世前一樣,認真地活著,活著這件事永遠不會變,但如果牠們的主人突然消失了,牠們會像一直找尋不見的過去那樣的悲傷。
我真的覺得如果這個主人真的愛他的動物家人,就該讓牠們與對他告別,這樣牠們就會明白,然後放下悲傷,好好活著,人類卻從沒學到動物們這樣的本事。


我想,《那些沒說的話》,海倫娜想講的話,作者可能要說的話,還有動物們早就告訴我們的話:向生命屈服吧......

 

 

那些沒說的話  ←就小說本身我沒太大的感受,但書中討論動物是否有人權這部分我覺得滿值得一看,比起專門討論的書,跟著書中角色去接觸總是比較生活化更貼近些。

 



我寫文時很習慣聽歌,如果當時聽的音樂很符合我當下的心境,
那麼~有什麼理由不分享出來
(當然有...如果有人要告你的話....)
或許和書的原意不相同,可是那"儘管憂傷,但我盡我所能得讓自己看起來不錯"的隱意,似乎有些共鳴,
當然...歌很美才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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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懸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