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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羅斯.麥唐諾 Ross Macdonald
譯者:王欣欣
出版社:寂寞

 

你要說是表面上的事實也行,我不是哲學家,我們當律師的不管『究竟的真實』。

最近我在想,那些利用欺騙獲利的人很懂得說什麼來取信於人,是不是也代表著他們自己也知道講那些話是對的,是這個世界相信並樂於遵行的真理。如果他們有時間先暫停下騙人的行程想一想,花那麼多時間掩飾虛假,為何不就真的照騙人的那些話認真去工作,善待周圍的人,這樣的人生或許也不差。

再怎麼說,就為了讓人生少花點功夫去背一個罪,甚至衍生更多的罪,總覺那是很不划算的事。只有很少數的人敢明言他的一生清清白白毫無污點,但犯罪的污點是標記,並非可以淡化消失的髒垢,在司法的簿子裡,受害者的心裡,社會的眼目裡,紛多的記憶中,總有人會記得會查到曾有個人做了多愚蠢的事。

當想回歸正途時,要花多大的精神與力氣甩掉那些愚蠢?不過這都要看自己是否真有打算把良心挖出來。

不過這都只是我的想想而已,以推理為主的偵探小說也好,著重於案件本身的犯罪小說也好,都勢必有「人」犯下罪行,惡意的、非自願的、意外的.....可憐之處也有那可恨之處。
終有一天,總有人會發現我們可能都太過於用心扮演某些角色了。

 

一個失蹤二十年的富家少爺,不知是生是死?
為了彌補已來日無多才肯承認的遺憾,富有的老太太透過律師雇用私家偵探。
受雇於調查的盧‧亞徹熟練地完成任務,卻又忍不住懷疑起事情是否本就該如此順利?

以為對了卻又錯了,以為錯了卻又對了,人們就是沒辦法相信完美的事,定要找出破綻再放大檢視,反反覆覆,直到滿意。

若以推理的曲折而論,我想此書就止步於尚可而已。
我已經受到太多影劇、重口味小說的毒害很久了,早就習慣一樁案子翻了又翻,最後已經懶得再多想最後謎題。

就驚豔與創新的部分,我的確沒得到太多的滿足,我得到的滿足遠大於因故事結構嚴謹而高潮不斷這類的精彩。
前言裡提到這位作者的作品蘊含極高的文學成就,這話聽起來令人感到可疑,不是嗎?
可偏偏,說的竟是真話。


我尚未看過已經先出版的另一本《寒顫》,看完了《入戲》我大概不去把這本帶回家也不行了,不過相信我,我絕不是因為高超的情節鋪成這種理由,而是因為喜歡作者以偵探化身,寫出了犯罪中的文學之重。

或許「文學之重」會讓人聯想到濃厚的情感,人情感中的細膩若要娓娓道來,勢必會像喝下一杯厚重的熱奶茶,可《入戲》這書卻一點也不,反而清爽的不得了,我總覺得這個決定因素就在盧‧亞徹,這個私家偵探身上,因為他幾乎沒有個人色彩。

印象中多數小說裡的偵探都有難以拋棄的過去,行事間多少會左右劇情,我們深入故事核心之際也順帶逐漸瞭解身為主角的想法與背景個性。這始終是讓故事更加悲沉的原因之一,從這類小說裡,最後得到的常是對人生無力的無奈。

這並非說《入戲》裡沒有讓人莫可奈何的無奈,只是輕鬆多了,沒有過多的情感描述,只是有事態的演變,讓我更能專注於亞徹與各人之間的對話。

有時會覺得亞徹的東奔西走很像是旅行,大概是因為作者老是簡單的幾個句子就寫出一個景色,那畫面立在我眼前,我不得不欣賞起來。


雖然缺少了刺激感,其實刺激這種東西根本不需要,沒人想要跟犯罪湊在一塊兒,它卻偏偏和生活貼在一起。倘然文學談的是人,犯罪就不能被摒除於文學之外,靜態地談論犯罪之惡,我現在倒覺得跟著亞徹,在罪行之中游走,透過那些貪婪骯髒事看見一個人究竟能從中學到什麼,來的有趣。

文學到底是什麼?
為何評斷一本書是否有價值,總以文學質量定位?現在想想,文學大概就是人生的文字。
好的人生文字應該有思索過的痕跡,文學作品不在乎誰人過得好或壞,它在乎的,是眾生對人生的悟徹有多深。


我喜歡《入戲》,以罪談論一個人的行為思想,說得那樣自然,輕鬆又細膩,這是令人歡欣的文學,而不是美麗有如格言的字句,讓人糾葛又苦思。

諷刺地想,美滿的生活是多數人的願望,人卻沒辦法忍受完美,總是在錯事中才能體悟人生的真義,以偵探小說來寫人生,或許是最好的組合。
人們犯下的罪,往往都有道理,感嘆之餘,以為只是某地某時發生的新聞,卻沒認真想過這就是真實,且正在進行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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